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从业演员的行业化管理,健全行业规范,维护行业自律,全面提高演员素质和业务技能,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文化部关于《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中国演出家协会关于《中国演出行业演员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对本市舞台演出人员开展资格认定工作:
凡在本市从事音乐、舞蹈、戏剧、杂技、魔术、马戏、曲艺、木偶、皮影、朗诵、民间文艺表演的舞台演出人员均可申请。经审核后统一颁发《中国演出行业演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将证明个人从事舞台表演的资格,在全国范围通用。
本市即日起可办理相关手续:
(一)换证:
申领人已取得中专以上(含综合性院校的艺术专业)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者;已获政府部门评定的演员专业职称者;在专业艺术团体担任演员三年以上并由该团体出具书面证书者;凡持有2003年3月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颁发的《演员个人营业演出许可证》者,无需参加专业考评即可换取资格证书。
1、填写《演员资格证书》申领表;
2、提供上述条件之一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两张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
(二)考证:
凡申领人不具备上述四项条件的须通过市演出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评,经考评合格后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申办换证日期:6月10日—7月20日(每周一至周五 9:30-4:30)(艺联常年接受会员换证申请)
申办考证日期:6月10日—7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 9:30-4:30)(艺联常年接受会员办证申请)
考试日期:另行通知
换证受理单位:
1、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 胶州路699号601室 电话:62722471 62724036
2、上海歌星俱乐部 电话:54032659 54035290转401 传真:54037905
3、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 电话:62538926 62538959
4、上海市国际标准舞协会 电话:63110811
5、上海市民间艺人协会 电话:18930406923
考核受理单位:
1、上海歌星俱乐部(歌手、乐手、舞蹈)
2、上海市国际标准舞协会(国标舞、肚皮舞、爵士舞、踢踏舞等)
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