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戴竹音
21世纪是网络信息的时代,互联网的盛行使得世界各国人民变得天涯咫尺,宛如同处一个文化地球村。随着科技进步而带来的信息传播的迅捷发展,全球各地各民族的人们加强了解以至互相借鉴共同进步已成为迫切的需要。而作为新世纪的音乐教育也必须扩大视野,站在全球的角度来学习人类音乐的多样性,了解音乐文化的多元性。
由于诸多历史与现实的原因,我们对世界音乐的了解,除了欧洲的创作音乐以外可谓知之甚少,通常存在着用西欧古典音乐概全世界音乐的历史性偏差,把学生的视野搞得很窄。而随着人们音乐文化视野的日益扩大,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除欧洲音乐以外的世界音乐正展示着丰富多彩和令人耳目一新的魅力,无论是印度的拉格、日本的能乐、苏格兰的风笛、拉美的混血音乐文化还是美国爵士小号吹出的布鲁斯七度,无不令人为之着迷、倾倒。在新世纪里,人们面临的是一个多元化的音乐世界,各国民族音乐的交流与融合必将创造出更为丰富的音乐样式。对世界音乐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学习与研究,已成为各国音乐教育界的共识,也是时代发展对我们提出的要求。正如美国威斯廉大学民族音乐学教授郑苏女士2001年来华讲学时所一再提到:“世界音乐在21世纪将占据全球音乐文化的主流,从而取代20世纪西方艺术音乐。”
对于世界音乐的学习与研究虽在世界范围内已初具规模,但在我国,它还是一个方兴未艾的新学科,目前专门从事这一学科教学与研究的力量十分薄弱,能够完整开设该课程的院校也廖廖无几,若只希冀于类似《世界民族音乐概论》这样孤立、专门的的课程去实施这一领域知识的广泛传授似已缺乏现实的可行性。因此,笔者认为在教学中应开拓思维、转换观念,可考虑在其他的相关课程(如基本乐理)中进行该学科知识的有效、适时的渗透,也不失为一个颇具实效的良策。同时,也需要对此相关课程进行一定的审视与改革。
众所周知,我们目前教授的乐理主要是大小调体系的应用理论,即文艺复兴到19世纪末,欧洲中心地区的专业音乐创作形成的“共性写作”时代所用的乐音手段的基本总结,具有其特定的历史局限性与适用性,对其他非欧洲中心地区的音乐形态、乐制、律制、节奏等技术要素均少有提及,“这一理论不仅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成为指导全世界各民族音乐实践的普遍真理,甚至就连东欧诸民族的民间音乐,也很难用它加以概括。”①西方乐理由于文化背景、哲学基础的差异,故在审美、思维方式、语言特点、音感意识等方面与非欧洲中心地区的民族大相径庭,这造成有的学生会拿十二平均律的尺度去衡量其他律制下的音乐,会认为阿拉伯音乐中的中立音、微分音是不准的音,日本的追分样式是节奏不稳……由于对世界其他民族与地区的音乐几无所知,并受到“欧洲音乐中心论”单线进化的思想影响,甚至会认为东方单声线形音乐比西方多声音乐低级,五声不如七声、十二音先进,而导致盲目的西方崇拜、多声崇拜、交响崇拜……这显然是一种近乎无知的偏见,也是当前音乐教育的误导与失策。由此可见,我们在乐理教材的一定章节中适时渗透补充世界民族音乐的相关内容进行教学,也有利于打破“欧洲音乐中心论”,树立不同文化的“价值相对论”的正确指导思想,而对音乐文化及其形态层面诸要素进行重新认识。
如在律学章节中,不应拘泥于过去只介绍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与纯律的狭隘局面,而应开阔眼界、面向世界。如阿拉伯国家的律制则是另外一种体系,称为3/4音体系,二十四平均律的制定使得多种中立音盛行而成为阿拉伯国家音乐的主要特征之一。还有印度的二十二律:即把八度分为二十二个微小的音单位,这种音单位称为什鲁蒂,意为能听到的最小的音程,指的是微分音程。此外还有印尼“甘美兰”乐队的五平均律、泰国的七平均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