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想就音乐教育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加以重新认识,以更好的贯彻第三次全教会有关艺术教育的精神,继续深化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音乐教育改革。
一、对音乐教育功能的再认识。
音乐教育功能是多方面的,它具有审美的功能,促智与辅德的功能。
在过去学校教育中,往往更注重发挥音乐学科的德育功能与智育功能。音乐可以辅德,是因为音乐教育可以深化心灵、陶冶情操、振奋精神、鼓舞斗志。音乐可以促智,是因为音乐有助于发展学生的听觉能力、记忆能力、感知能力,还可以发展学生的想象力与思维力;通过音乐技能训练的双手协调活动促进左右脑的兴奋思维,充分地开发全脑。
但是如果脱离了音乐学科特点,仅仅把音乐看成是德育或智育的附属品,把音乐教育的目标确立为德育或智育的目标,把德育或智育的教学原则和方法机械地运用于音乐教学之中,那么我们所实施的音乐教育将失去艺术教育自身的内涵,也不可能有审美的作用。
在学校音乐教育中,要尽可能地最大限度地发挥德育与智育的功能,但它不是唯一。中小学音乐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审美教育,是完善人的品性,健全、塑造人格的审美教育。音乐的审美教育并不意味着音乐教育的非审美性,而是将非审美性的教育在审美教育的主导作用下发挥其辅助的作用。因此在学校教育中,要清晰地认识这种主导与辅助的关系,把握好三者之间的关系,为健全人格这一大目标发挥各自的作用。
音乐发于心,故能动心,通过美的音响,美的形象,美的情感引起共呜,美化心灵,身心愉悦。音乐这种以曲动人,以情感人,其感染力是巨大的。任何审美能力的形成与发展都必须通过审美主体的情感体验,因此音乐的美育功能是任何教育所无法替代的。通过音乐教育可以使学生认识美,爱好美,创造美。在音乐教育中要充分认识并重视音乐的审美作用,挖掘教材美的因素,揭示音乐作品美的内涵,培养学生的音乐修养与音乐审美能力,从而提高国家与民族的文化修养与文明程度。
二、对音乐基础能力的再认识。
“加强基础,培养能力”是一期课改提出的加强素质教育的具体战略方针。就我们区的音乐学科来讲,在实施“八字方针”的十年课改中,在探索以培养能力为目标的工作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其中以小学低年级“唱游”教学为代表的改革成果,处国内领先地位。然而在面临即将到来的21世纪,需要以发展性的眼光重新审视能力与知识的关系,帮助学生在人生短暂的中小学学习阶段中,通过学习音乐、理解音乐、鉴赏音乐,以培养学生的音乐基础能力,为学生音乐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一个良好的发展基础。
回顾走过的音乐教改之路,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小学音乐教学中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倾向在一定范围内仍较为明显。这种倾向包括:音乐课堂教学往往从知识讲解开始并以知识的归纳为终点,即从教学目标、过程、结果、评价都是以学生知识掌握而定论,比较忽视音乐能力的形成与发展过程;相当一部分教师仍习惯于教“书”(注重教材的知识性内容的讲解)而不能真正有效地教“学”(注重培养与发展学生的音乐学习能力);偏重于单一的识谱教学活动,而忽视听、唱、奏、动、创相融合的综合音乐活动能力的培养。上述倾向是与中小学以能力为培养目标相背离的。
强调音乐基础能力的培养并不否定音乐基础知识与基础技能的教学,但必须在能力培养的前提下来进行音乐知识与技能教学。培养中小学生的音乐基础能力是目的,音乐基础知识与技能只是手段,知识与技能只有在培养音乐能力的前提下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其价值。“知识是以种种方式统合在能力之中”的(《现代学科教学论析》钟启泉编译),因此必须以音乐能力培养带动音乐知识技能的教学。从音乐学科的角度看,如果不从能力培养的高度来实施音乐知识教学,相关的音乐知识与技能只能以孤立的、零碎的状态短暂地存在于学生的认识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那些未能及时转化为能力的音乐知识很容易被遗忘,某些未纳入能力结构的音乐技能由于缺乏运用也逐渐退化。这就是为什么有不少中小学生上了几年的音乐课,仍缺乏基本的音乐活动能力的原因之一。
在现代社会中,音乐将扮演一个不可忽视的角色,音乐将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中小学音乐教育要培养学生在未来生活中不断学习音乐的能力,将音乐感知能力、音乐表现能力、音乐鉴赏能力、音乐创造能力自觉转化为全面素质的能力。音乐的这四个能力基本覆盖了音乐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知识由浅入深,由低到高,由易到难,由单一到复合。教师的教学始终以能力为目标,将知识与技能要素组合成基本音乐词汇,根据实践需要与学生的需求灵活搭建成知识板块,这样才能使学生活学知识,活用知识,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