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和湖北省文化厅批准,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湖北省群艺馆艺术考级委员会将分别在我省若干考点开展音乐、舞蹈、美术的考级工作,现将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考级的对象:
凡业余学习音乐、舞蹈、美术的幼儿、少儿、青少年、成年人、老年人等均可参加考级。
二、考级教材:
本考级委员会编有正式出版的音乐、舞蹈、美术考级教程。各级各类考试在规定的范围内按要求应试,考生也可选择其它版本的考级教材(省级以上)。考生根据自己的学习程度报考其中一级,以后再拾级而上。音乐考核分十级,十级为最高级,其中基本素养考核分五级,五级为最高级。中国舞考核分十三级进行,国际标准舞、芭蕾舞考核分十级进行,十级为最高级。美术考核分十级,十级为最高级。
三、评审标准:
评审小组视考生的现场表演。根据考生的基本功,对音乐、舞蹈、美术作品的理解和表现能力、展演作品的完整性等方面进行评定。各级各类考试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四、级别证书及奖励:
考试成绩合格以上者经文化厅审核无误后,颁发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考级证书是考级成绩的证明,是对应试者所达程度的认定,取得考级证书不仅是一种荣誉,同时也给学生在求学、应聘等方面作某项专长时,作为参考的依据。各级成绩优秀者,可推荐参加省市及全国的各类艺术比赛,部分优秀考生将参加每年一度的“优秀考级选手汇报展演”。
五、报名手续:
考生可到指定的报名点、填写社会艺术考级报名表,或由任课老师统一报名,交二寸登记照片三张。
六、费用:
各级各类考生的报名费、证书费、考务费均按文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教科发[2003]第52号文件,《关于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标准的通知》和省文化厅、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七、成绩公示:
各科考试成绩将于10月至明年2月在 http//www.artschool.com.cn 网站上公布。
八、报考及考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九、开考科目:
音乐类开考科目:
1、 键盘类(含电子琴、钢琴、手风琴、口风琴)。
2、 民乐类(含二胡、竹笛、三弦、琵琶、中阮、古筝、扬琴、竹笛、唢呐等)。
3、 弦乐类(含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4、 声乐类(含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少儿歌唱)。
5、 管乐类(含小号、圆号、长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萨克斯等)。
6、 综合类(含古典吉它、电吉它、电贝司、爵士鼓、基本素养等)。
舞蹈类开考科目:
1、芭蕾舞 2、中国舞 3、国际标准舞。
美术类开考科目:
1、 素描 2、色彩 3、国画 4、儿童画 5、毛笔书法 6、硬笔书法 7、卡通画等。
注:联系地址:
1.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694号,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艺术水平考级办公室。邮编430070,电话:027-87665197 传真:027-87164386。
2.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丁字桥94号 湖北省群众艺术馆艺术水平考级办公室。 邮编430064 电话(传真):027-87277157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湖北省群众艺术馆艺术考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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