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形式与方法
考试形式采用集体笔试与个别面试两种形式。
乐理、听音记谱和视唱为专业基础考试科目。乐理、听音记谱采用集体笔试的形式,听音记谱是由考场统一播放钢琴弹奏的录音,考生边听边记,考试时间为40分钟。
视唱考试科目采用一次性个别面试的形式进行,由考生当场抽题进行考试。
演唱、演奏、舞蹈三项为音乐、舞蹈类专业技能考试科目,采用一次性个别面试的形式。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本书附录一中的附件1《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附件2《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舞蹈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三项科目考试的曲目及舞蹈作品均由考生自选。演唱、演奏、舞蹈考试所需的乐谱、乐器及伴奏带等由考生自备(钢琴除外)。
音乐表演(演唱、演奏)专业及音乐学(音乐教育、学前音乐教育)专业对考生音乐素质和条件的了解及考核随演唱或演奏考试进行。
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歌舞)、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与编导)、表演(国际标准舞、现代舞)、舞蹈表演专业的舞蹈(民族舞、古典舞)、舞蹈基本功的考试为一次性个别面试形式。该专业素质考核随专业面试采用个别面试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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