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广安路2号,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 学校所属的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所有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参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健康有要求,请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年11000元,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1000元,主持与播音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影视表演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校级奖学金,奖励金额:100元—500元不等。
第九章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6-3982377
传真:0756-3982388
电子邮箱:0860756@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hac.net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珠海艺术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2010年专业设置及学费标准
"3+1"四年制本科班(华南师范大学主考)招生项目简介
为满足同学们的求学需求,提升综合素质,增强同学们的就业竞争力,通过学院的多方考察和充分调研,我院将在2010年秋季开办由华南师范大学主考的自考(相沟通)本科班,开设专业与我院普高专业全部对口,有艺术设计、音乐教育、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商务英语等。
1、相沟通自学考试的优势:
时间短:专本同读,校内三年专科毕业后一年内自考本科毕业。
费用低:按普高收费执行,总共交纳四年学费即可。
灵活性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专业、考完专业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就可申请本科毕业。
认可度高:国家承认学历,网上电子注册,国际上有30多个国家承认学历。
2、什么是相沟通?
相沟通是指符合条件的高职高专院校组织在校学生,在高职高专院校内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班的形式开展,教学辅导工作由主考学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共同组织实施。主考学校要根据省考委公布的考试计划和考试安排,合理安排试点学生的教学辅导工作。给学生获得继续教育和提高学历层次的机会,增强就业竞争力。参加相沟通自学考试的必须是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生。
3、关于相沟通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
相沟通试点学生在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后,可获得由省考委颁发,华南师范大学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756-3982377、3982388
学院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广安路2号 邮编:519090
· 中国音乐学院长笛考级精讲视频
·中国音乐学院萨克斯管考级精讲视频
·中国音乐家协会单簧管考级精讲视频
·中国音乐学院二胡考级精讲视频
·中央音乐学院二胡考级精讲视频
·民族管弦乐协会古筝考级精讲视频
·中国音乐学院琵琶考级精讲视频
·陈三庆格戈里长笛大师课精讲视频
·中国音乐学院爵士鼓考级精讲视频
·高考音乐强化训练基本乐理卷精讲视频
·河南统考音乐基础知识精讲视频
·视唱练耳分级教程精讲视频
·曲式学、和声学教程精讲视频
·音乐理论基础精讲视频
·【专题】第九届全国声乐比赛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