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术科考试大纲是面向报考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校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主要考核和测试考生的音乐理论基础,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音乐教育工作及社会音乐文化工作的我校音乐类专业合格新生。
二、考试内容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考生必须在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内备考。
(一)初试
1、初试内容:演唱或演奏中外歌曲或乐曲1首。(考试曲目范围见附录一、二、三)
2、成绩计算方式:成绩分为通过和不通过。基本具备专业条件的考生视为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初试的成绩不计入复试的总分。
(二)复试
取得初试资格的考生进入复试。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理论两大部分。
(1)专业技能(考试曲目见附录一、二、三)
①主考声乐者:准备3首曲目,其中:中外艺术歌曲1首,中外民歌1首,中外歌剧选曲1首。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主考钢琴者: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乐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练习曲必考,其余考试现场抽签1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③主考器乐者: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中国乐曲1 首、外国乐曲1 首。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考试内容见附录七)
(2)音乐基础理论
①视唱练耳面试;(考试内容见附录四)
②乐理笔试。(考试内容见附录五)
2、成绩计算方式:
(1)成绩比例:专业技能占80%;音乐基础理论占20%(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10%);
(2)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理论均按百分制评分。
(3)评分细则:(见附录四、附录五、附录七、附录九)
三、考试形式
(一)初试的考试形式仅为面试;
(二)复试的考试形式为先笔试后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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