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学专业术科考试大纲是面向报考华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学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校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主要考核和测试考生的音乐理论基础,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音乐表演、社会音乐文化工作及音乐教育工作的我校音乐类专业合格新生。
二、考试内容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考生必须在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内备考。
(一)初试
音乐表演学专业的考生分为音乐表演和理论作曲两类。
1、初试内容:
音乐表演类考生:需演唱(奏)中外歌曲或乐曲1首(考试曲目范围见附录一、二、三);
理论作曲类考生:考生提交自创作品3首,并且参加初试的面试,面试内容考官根据其作品内容提出相关问题。
2、成绩计算方式:成绩分为通过和不通过。基本具备专业条件的考生视为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初试的成绩不计入复试的总分。
(二)复试
取得初试资格的考生进入复试。
1、复试内容:
音乐表演类考生:须考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理论两大部分。
(1)专业技能(考试曲目见附录一、二、三)
①主考声乐者:
A、民族唱法的准备4首曲目,其中:中国民歌1首、中国艺术歌曲2首、中国歌剧咏叹调1首。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美声唱法的准备4首曲目,其中:外国艺术歌曲1首、中国艺术歌曲2首、西洋歌剧咏叹调1首。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主考钢琴者:准备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复调作品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乐曲1 首。练习曲必考,其余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③主考器乐者:准备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2首、中国乐曲1 首、外国乐曲1 首。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考试内容见附录七)
(2)音乐基础理论
①视唱练耳面试;(考试内容见附录四)
②乐理笔试。(考试内容见附录五)
理论作曲类考生:(考试内容见附录六)
(1)笔试
①乐理笔试。(考试内容见附录五)
②和声
③作曲
(2)面试
①视唱练耳面试;(考试内容见附录四)
②用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乐曲1首、演唱民歌(戏曲、曲艺)1首等。
2、成绩计算方式:
(1)成绩比例:
①音乐表演类:专业技能占85%,音乐基础理论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②理论作曲类:作曲占50%,和声占20%,作曲面试占15%,音乐基础理论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2)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理论均按百分制评分。
(3)评分细则:(①音乐表演类见附录四、附录五、附录九
②理论作曲类见附录六)
三、考试形式
(一)初试的考试形式仅为面试;
(二)复试的考试形式为先笔试后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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