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目的: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是作曲专业考生的必考项。
通过测试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创作技能与创造性才华,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华南师范大学作曲专业学习所必备的技术与才赋基础。
2.初试考试内容:
提交三首作品(带钢琴伴奏谱的声乐曲二首、钢琴曲一首)。
考试成绩只记“通过”或“不通过”,基本具备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初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初试通过的考生进入复试考试。
3.复试考试内容:
(1)参加华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教育专业招生考试复试阶段的《乐理》笔试与《视唱练耳》面试。(占15%)
(2)《和声》笔试。(占20%)
(考试范围:离调;近关系转调)
① 四部和声写作:高音题;低音题。
② 和声分析:钢琴小品。
(3)《作曲》笔试。(占50%)
① 歌曲写作。
② 器乐曲写作。
(4)《作曲》面试。(占15%)
① 四部和声听觉测试。
② 器乐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
③ 民歌或戏曲演唱。
④ 即兴作曲(考题抽签后准备5分钟,然后用钢琴或自带乐器即兴创作)。
4.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及面试形式。
笔试试卷满分100分。
《和声》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作曲》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5.《作曲》题型示例与评分标准:
一、用指定的歌词创作一首独唱艺术歌曲。(共40分)
送友人
李白
青山横北郭,白水绕东城。
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
浮云游子意,落日故人情。
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
要求:1、自选演唱声部,如女高音、男高音或其他声部。
2、要有相应的速度、表情、力度等术语记号(但不要写作曲者姓名)。
3、不配钢琴伴奏。
评分标准:(1)结构清晰记10分;
(2)旋律富于歌唱性和艺术性记20分;
(3)词曲融合记10分。
二、用指定的主题句创作一首独奏器乐曲。(共60分)
要求:1、自选演奏乐器,如长笛、小提琴或其它乐器(钢琴除外)。
2、要有相应的速度、表情、演奏法、力度等术语记号(但不要写作曲者姓名)。
3、要配钢琴伴奏,并有简短的前奏、间奏和尾奏。
4、总长度(包括前奏、间奏和尾奏)不少于30小节。
评分标准:(1)结构清晰记10分;
(2)旋律富于器乐性和艺术性记25分;
(3)和声与织体贴切记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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