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江日报消息,一个月前,谷建芬在微博中写道:“著作权法发布在1991年,现在已经2011年了,仍然没有实施对著作权人的根本保护,全社会包括广播电视,现场演唱,各种公众使用,都是无偿的。”一个月后,她联合乔羽等共12位知名词曲作家拉开维权战,要求商业性使用者必须取得授权并付费。但记者联系此次行动的负责律师得知,维权虽有法可依,执行却相当不易。
葛小鹰是本次维权行动的主要负责律师,也是乔羽、谷建芬的长期法律顾问,他告诉记者,12位词曲作家此次的维权要求是有法可依的。依据《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1993年颁布的《演出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则对报酬额度有具体规定,即营业性演出中,按每场演出门票收入的2.5%至7%向著作权人付酬。
尽管相关法律规定十分明晰,但多年来并未真正落实过。葛小鹰在与词曲作家的接触中发现,著作权人实际上处于无人理睬的劣势地位。谷建芬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就曾多次提交提案督促《著作权法》的落实,她曾披露国内外广播电台和电视在播出音乐时的付费差异,欧洲标准为每分钟160元人民币,日本为每分钟960元,国内曾提议每分钟支付3毛钱,竟未被接受。因此近几年来,谷建芬都拒绝为商演写歌,只专注于儿童歌曲创作。
“这不是简单的收费问题,免费午餐已经导致部分词曲作者为生计所迫,创作不认真了。”葛小鹰指出12位名家的维权举措旨在寻求公平和尊重,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但音乐使用者法律意识淡薄,且国内目前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无法统计音乐作品在哪些商业演出中被使用了,因此维权并不容易。他说:“大家吃惯了免费或低价的午餐,让人家交钱,肯定是很大的难题。”(实习记者万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