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推称免试生
根据救育部 《 关于2004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 》中的有关规定,我院自2006年起停止接收推荐免试生。
录取:
根据专业成绩与离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将于我院收到各省市招办《 录取名册》后由我院招生办公室寄发给被录取的考生。
入学:
▲ 关于新生甄别与试读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为甄别期.新生一年级为试读期.在此期间我 院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裸、专业基础课、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籍,档案退回原地区。
▲ 关于学费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实行收费入学。凡2011年入学的新生均需交纳学费.经物价部门批准,我院本科生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标准为: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8000元,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
华侨及港澳台新生学费同内地学生.外国留学生每生每年学价标准:人民币33000元。
注:本简章公布后,如经国家批准我院的学费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收学费。
▲ 关于留学生办理居留保险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来华学习时问超过六个月的留学生需在入学报到时集中办理中国平安保险.否则不予注册.
▲ 关于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对于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我院设有奖、助、勤、贷,补等一系列资助政策,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学院有关条例要求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 奖学全的申请
我院奖学全分为:专业类奖学金.综合类奖学金.资助类奖学金三大类共九项。
注:奖、助、勤、贷、补条例的详细情况,可访问中央音乐学院主页-学生处查后相关内容.
▲ 关于入学后的乐器与演出服装
考生被录取后.除钢琴、打击乐器(小军鼓除外)和竖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
学生参加各类艺术实践活动,演出服装均由学院统一规定标准,由学生自备.
▲ 关于住宿
家在北京市区五环内居住的新生,入学后一律走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