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2011年招生简章
一、招生名额:105 名(暂定)。
二、招生专业、年级
三.招生对象和条件
凡在校小学六年级、初一至初三年级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年级的专业: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尊敬师长,爱劳动,守纪律,有学习和生活的自理能力。
2 .身体健康,发育正常,五官端正。
3 .专业条件:
A.具有较好的音乐素质,包括对节奏、音高的辨别和模仿能力以及音乐的记忆、表现能力。演奏专业考生还应具备相应专业所特需的良好生理条件,如手型,嘴型等。
B .演奏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基础,演奏方法基本正确;理论专业考生须初步掌握乐理基础知识并在音乐创作、音乐评论等某方面有一定专长,同时应具备一定的乐器演奏能力。管乐及低音提琴演奏专业没有学习过该乐器,但学过其他乐器,具备学习管乐专业生理条件者,也可报考该专业 〔 含民族管乐和低音提琴)。
C.声乐演唱专业考生:具有良好的嗓音条件,形象端庄,女生身高不低于 1 .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 1 . 70 米,年龄可放宽到 18 岁(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青年,以当年 9 月 1 日以前出生为准)。
4 .附中考生的年龄要求:
5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A .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B .无正当理由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C .上一年参加我校入学考试,因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