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与歌剧演唱 学制:五年 名额:27
报考专业:声乐与歌剧演唱
考试内容
四首声乐作品:两首中国作品:创作歌曲、民歌、中国歌剧选曲
两首外国作品:艺术歌曲,歌剧选曲等
注:
1.必须用原文演唱。
2 .不得演唱流行歇曲。
3 .考生可自带伴奏。
如未带伴奏学院将为考生提供伴奏教师,请考生自备钢琴乐谱(原调五线谱)。
学院安排的伴奏教师不为考生提供提前合伴奏、移调、即兴配伴奏等工作。
4 .专业初试第一轮未通过者,不进入后续考试。
专业初试第一轮
演唱一首歌曲(中外不限)
专业初试第二轮
演唱两首歌曲(一首中国歌、一首外国歌)。
注:不得重复第一轮、初试第二轮曲目
专业复试
一、演唱两首歌曲(一首中国歌,一首外国歌)
注:不得重复初试一轮、初试二轮曲目。
二、综合表演素质考查
1.表演:自选表演小品(时间不超过 2 分钟)
2 .朗诵:朗诵自选散文、诗歌或寓言一段(时间不超过 2 分钟)
三 试
一、视唱练耳、乐理
参见《 附录各专业三试考试要求》
二、检查 发声器官(如有疾病、畸形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