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陕西省招办委托,西安音乐学院承办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省内高校音乐舞蹈类专业课联考。为切实做好联考工作,根据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课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0〕45号),特制定此报名考试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省内高校音乐舞蹈类专业课联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业课考试,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西安音乐学院招办,负责音乐舞蹈类专业课联考的实施工作。专家组负责制定考试内容,对命题和评卷评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评卷评分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争议作出最终裁定和解释。
二、报名
1、各市(区)考生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市(区) |
报名时间 |
西安、杨凌 |
2月13日 8:30-16:30 |
宝鸡、商洛、铜川 |
2月14日 8:30-16:30 |
咸阳、延安、汉中 |
2月15日 8:30-16:30 |
渭南、安康、榆林 |
2月16日 8:30-16:30 |
考生本人须持县(区)招办印发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西安音乐学院现场报名。考生可兼报多个专业,按有关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并签订《专业课联考考生诚信承诺书》。
2、联考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核对考生居民身份证、《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上的照片和本人是否相符,核查无误后现场制作《音乐舞蹈类专业课联考准考证》。
3、联考准考证号由联考办公室使用计算机按照专业分组随机产生。
三、联考专业及考试内容
(一)音乐舞蹈类专业课联考分专业考试组进行,按专业考试组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
各专业考试组代码及分组情况见下表:
专业
考试
组代码 |
国标
专业代码 |
专业(方向)名称 |
层次 |
拟招生院校 |
A1 |
050401 |
音乐学(音乐教育) |
本科 |
陕西师范大学、西安石油大学、陕西理工学院、西安体育学院、西安音乐学院、西安美术学院、安康学院、 |
音乐学 |
宝鸡文理学院、延安大学、渭南师范学院、西安文理学院、咸阳师范学院、商洛学院、榆林学院 | |||
660209 |
音乐教育 |
专科 |
宝鸡文理学院、陕西教育学院、渭南师范学院、咸阳师范学院、商洛学院、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 |
A2 |
050401 |
音乐学 |
本科 |
西安音乐学院 |
A3 |
050401 |
音乐学(音乐文化) |
本科 |
陕西师范大学 |
A4 |
050403 |
音乐表演 |
本科 |
西安音乐学院、西安文理学院、渭南师范学院 |
050412 |
表演(音乐表演) |
本科 |
陕西师范大学 | |
670202 |
音乐表演(声乐) |
专科 |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 |
B1 |
050409 |
舞蹈学 |
本科 |
陕西师范大学、宝鸡文理学院、延安大学、渭南师范学院、咸阳师范学院、榆林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
050409 |
舞蹈学(舞蹈教育) |
本科 |
西安体育学院 | |
050410 |
舞蹈编导 |
本科 |
西安音乐学院 | |
670203 |
舞蹈表演 |
专科 |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 |
C1 |
050402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 |
本科 |
西安音乐学院 |
C2 |
050402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指挥) |
本科 |
西安音乐学院 |
C3 |
050402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制作) |
本科 |
西安音乐学院 |
C4 |
050402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 |
本科 |
西安音乐学院 |
D1 |
050417 |
录音艺术 |
本科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音乐学院 |
E1 |
110310 |
文化产业管理 |
本科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理工大学 |
670201 |
表演艺术 |
专科 |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 |
E2 |
040102 |
学前教育 |
本科 |
宝鸡文理学院、安康学院 |
040106 |
艺术教育 |
本科 |
宝鸡文理学院、咸阳师范学院 | |
660214 |
学前教育 |
专科 |
宝鸡文理学院、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 |
E3 |
080623 |
数字媒体艺术 |
本科 |
西安邮电学院、渭南师范学院、西安欧亚学院 |
上表中除A4、E1外的各专业考试组的考试内容一致。A4和E1专业考试组,招生院校根据培养目标和录取要求,在本办法公布的考试内容范围内确定其考试内容,并在本校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
(二)各专业考试组考试内容及分值
陕西省2011年省内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音乐舞蹈类联考各专业考试组考试内容及分值
四、考试
1、考试安排
专业考试除钢琴、竖琴、双排键、定音鼓外,其他乐器均由考生自备。考生凭身份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按照报名时考点公布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实施
①笔试:按照专业考试组分组进行,开考前45分钟,监考员和有关人员到达考务办公室,接受主考临场指示,核对时间,领取试卷(题)及有关考试用品。开考前30分钟组织考生有序入场。一名监考员在门口逐个核对考生身份。考生入座后,监考人员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部分章节)及有关规定的内容。开考前10分钟启封试卷,并要求考生把自己的姓名、专业考号等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开始答题。考试期间监考员应分立考场两端区域,密切注视考生答题,防止考生作弊,同时应将违纪考生的专业考号、姓名及违规事实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考场记录表》上。除本场监考人员和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要提醒考生。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停止答卷,监考人员将试卷(试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②面试:面试包括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才艺)和视唱。专业主科和视唱分设考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评委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抽签确定考场后,将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保管,做好考前准备,按时开考。考场工作人员要在考生进入考场前向考生宣读注意事项,安排考试顺序,检查考生姓名、准考证照片、身份证和本人是否一致,由专人引导考生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只报考试曲目,评委按序在评分表打分。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与评委核对评分表顺序,评委在评分表上签名后,当场密封并签名。专业考试过程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留一年。
五、评分、评卷
各专业组考试时,评委在每场考试开考前抽签确定。每场评委人数不少于5人,评委现场打分并签名,每场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单由考场组长和纪检人员现场装袋密封签字后交回联考办。成绩上报后不得更改。不得查分。
笔试试卷由联考办统一组织阅卷,在纪检组监督下,采用集体流水法阅卷,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面试科目的成绩计算方法为:各考场参加考试评委在12人以下(含12人)的考试小组,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平均计算最后得分;13人以上(含13人)的考试小组,去掉两个最高分、两个最低分,平均计算最后得分。
六、招生院校咨询电话
院校名称 |
咨询电话 |
院校名称 |
咨询电话 |
西安音乐学院 |
029-85251287 |
西安美术学院 |
029-88222342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029-88202335 |
咸阳师范学院 |
029-33720888 |
陕西师范大学 |
029-85310330 |
安康学院 |
0915-3261011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
029-82202288 |
商洛学院 |
0914-2329405 |
西安理工大学 |
029-82312504 |
榆林学院 |
0912-3893616 |
西安石油大学 |
029-88382310 |
西安欧亚学院 |
400-8877-369 |
西安邮电学院 |
029-88166193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
029-82628201 |
陕西理工学院 |
0916-2641900 |
陕西教育学院 |
029-85370100 |
宝鸡文理学院 |
0917-3361065 |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
029-81896100 |
延安大学 |
0911-2332050 |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
029-85646811 |
渭南师范学院 |
0913-2133998 |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
029-88413889 |
西安文理学院 |
029-88221619 |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
029-33681888 |
西安体育学院 |
029-88409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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