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高速发展,“中国制造”在世界范围都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但是,相对于经济“走出去”而言,文化“走出去”的现状却令人堪忧。
举例来说,统计数据就显示,2007年我国图书期刊进口总额高达2亿美元,但是出口额只有3700万美元。就曾有外国政要表示,如果只是出口电视机,而不是思想观念,那么中国就不会成为一个世界大国。由此,笔者认为,我国应把建设文化强国作为新时期的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加快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走出去”的步伐,从而让“我们的思想、我们的观念、我们的文化汇入世界文化的海洋之中。”
前不久,民进中央专门就文化“走出去”进行了调研,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并相应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
――国家层面上对文化“走出去”缺乏总体规划。直至目前,我国对于文化“走出去”尚没有明确的中长期的发展目标、政策支持体系、重点任务等。由此,建议在“十二五”规划中,编制文化“走出去”的战略发展规划,并作为“十二五”期间文化建设的重要战略任务来部署。规划中应结合我国文化多样性、发展多阶段的特点,合理选择我国文化贸易的目标市场,明确国家与地方、东部沿海与中西部地区,以及边疆省份的分工,做到各有侧重,各有目标,避免重复建设和不良竞争。
――政府之间的配合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协调。加强对外文化贸易的体制和机制建设,发挥政府强有力的调控和推动作用至为重要。但是,在目前我国文化体制中,存在多头管理的情况。这导致文化单位往往各自为政,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没有形成整体合力。如在国外华人比较多的地方,春节演出的“撞车”的现象就比较严重,而国内的一些演出团体为了拿到合同,竞相压低演出价格。对此,建议国家加强文化“走出去”过程中各个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如在省市层面,应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文化“走出去”协调机构,领导和管理全省文化“走出去”工作。
――文化“走出去”的具体政策措施还有待于完善。近年来,尽管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文化出口的政策,但是直到目前却还没有形成相对完善的对外文化贸易的政策扶持体系。由此,建议应加快相关配套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就目前来说,主要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建设文化事业的责任和义务,为推进文化“走出去”提供法制保障;二是研究制订文化产品、文化资产评估办法,尽快建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促进文化产业和金融资本对接;三是建立文化产业分类标准、数据统计体系,以及对外文化贸易数据库,为政府制定政策和企业决策提供服务;四是简化审批程序、放宽审批条件等。
――文化“走出去”的平台和渠道还有待于进一步整合和拓展。目前,我国文化交流项目大部分都是由政府主导的非盈利项目。而为数不多的商业演出,由于各种原因,收益很低。举例来说,杂技是我国海外演出中报价较高的项目,但其最高价也不过每场3万美元左右,而柏林爱乐乐团在上海的演出,报价则高达每场33万欧元。由此建议:
首先,应加大政府牵头、文化企业参加各种国际和国内的展会的力度,以提高中国文化产业在世界范围内的知名度。
其次,应充分发挥我国驻外文化机构(包括使领馆文化处)的作用,为国内文化产品和项目牵线搭桥,为文化企业投资海外提供导向和指南。
第三,应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组织国内文化产业机构与海外中介机构的合作。对已经过市场检验的优势项目,不仅要进行商业运作,还要大胆尝试虽有风险但收益更大的运作方式。此外,还可借助现有海外华人文化传播资源,采取投资、合作、参股等方式,建立文化产品国际连锁经营网络。
第四,应以国家财政支持的方式成立文化产品编译工作室,为文化产品提供高水平、高性价比的编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