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由我院统一组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统考按专业分为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服装类(职高)、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等11个考试类别,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务必选择相应或相近的考试类别参加省统考。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方能参加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我省将于2011年1月24日前划定各专业类别的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并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行发放合格证)。在湘院校和省外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省外其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含在湘部委院校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校考(省外院校在湘组织校考有关事项另文下发)。
一、音乐类、舞蹈类(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08]3号〉)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为主科(主科分为声乐、舞蹈、理论作曲、钢琴、器乐五类,考生可任报一类)、视唱、练耳(笔试)、音乐基础理论(笔试)、副科等五门。专业成绩满分为300分,其分值为主科占总分的60%,其他四门各占总分的10%。
主科为声乐的考生,主科考试曲目必须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统考声乐考试规定曲目》(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中选定;主科为舞蹈的考生,主科考试内容为基本功与舞蹈剧目;主科为理论作曲的考生,主科考试内容由和声、作曲及钢琴三部分组成,其分值分别占主科考试成绩的40%、45%和15%。主科为声乐的考生,副科从钢琴、器乐、舞蹈中自选一项;主科为非声乐的考生,副科一律考声乐。
舞蹈类(即音乐类专业考试中主科为舞蹈的考生)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生直接参加音乐类专业考试,其成绩既是舞蹈类专业考试成绩,也是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专业基本功和专业条件等,要求:(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2)以声乐、舞蹈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以器乐、钢琴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3)专业基本功与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只计合格与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
湖南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在全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中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中招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单独划定文化和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上线考生中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1.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于 2011年1月4日至14日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统一进行。考生凭《2011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缴费,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按批次分主科门类(声乐、舞蹈、理论作曲、钢琴、器乐)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顺序 |
主科 |
地区 |
报到 |
第一批 |
声乐、舞蹈 |
长沙、株洲、湘潭 |
1月4日上午 |
第二批 |
声乐、舞蹈 |
衡阳、邵阳、岳阳 |
1月4日下午 |
第三批 |
声乐、舞蹈 |
常德、张家界 |
1月5日上午 |
第四批 |
声乐、舞蹈 |
益阳、娄底、郴州 |
1月5日下午 |
第五批 |
声乐、舞蹈 |
永州、怀化、自治州 |
1月6日上午 |
钢琴、理论作曲 |
全省各市州 | ||
第六批 |
器乐 |
全省各市州 |
1月6日下午 |
报到地点:湖南师范大学北院体育馆(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考试地点:①主科、副科、视唱三项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考试
②练耳和音乐基础理论二项在湖南师范大学北院“至善楼”或湖南师范大学附中(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考试
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的练耳(笔试)和音乐基础理论(笔试)考试于1月9日上午9:00~11:30进行,第四批、第五批和第六批考生的练耳(笔试)和音乐基础理论(笔试)考试于1月9日下午2:00~4:30进行。考生须在考前到相关地点了解有关事项,准时参加自己所在批次的考试,过时不予补考。
2.考试所需的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
二、美术类------八、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略)
九、工作要求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点要精心准备、严密组织,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确保组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各考点要切实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选聘工作,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主考、监考及其它相关工作,考试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时应予以回避,凡2010年7月以来参与相关专业考试辅导班工作、担任辅导课教师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组考相关的工作;要切实加强报名考试全过程的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确保考试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二)各考点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和考试工作监察,加强考生身份核查的技术力量和人员配备,规范考试工作程序。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对违规考生要按规定如实记录违规情况,提取相关证据材料。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点要立即张榜公布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有关违规考生的记录表、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监察与督查处。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出现代考等舞弊行为的,除追究考点有关人员责任外,情节严重的,坚决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考点资格。
(三)各考点须在考试结束之后及时向我院报送考试有关情况(含报到情况、组考情况)。各类专业考试成绩由考点(评卷点)将数据光盘(一式两份)于2011年1月17日前送达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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