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组织领导:
1、本次大赛由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主办,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所属各考区联合协办。大赛所设组委会为最高领导机构,下设执委会、赛区组委会。
2、组委会主任:中国音乐学院名誉院长、考级委员会主任 金铁霖
组委会副主任:中国音乐学院院长、考级委员会副主任 赵•塔里木
3、组委会成员: 张媛英 邱 巍 王桂媛 邢学军 刘国栋 陆勤康 钱照劲 叶云丽 尹 凡 范凯歌 张盛金 何小红 刘 佳 洪 英 庞继祖 孙宝林
4、执委会主任: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秘书长 郭祥义
执委会副主任: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 李 曦
执委会成员:秦 斯、黄 敏、常小丽
5、评委团组成:聘请中国音乐学院及国内著名的演奏专家和声乐专家组成评委会,负责评判工作。
二、比赛项目、时间与地点:
1、项目:共二十四项
声 乐 类:少儿声乐、美声、民族声乐、通俗唱法
键 盘 类:钢琴、电子琴、手风琴
民族管弦乐器类:古筝、琵琶、二胡、中阮、扬琴、竹笛、巴乌﹒葫芦丝
西洋管弦乐器类:小提琴、长号、小号、大号、圆号、次中音号、单簧管、长笛、萨克斯
打击乐类:爵士鼓
2、大赛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选拔赛,在各赛区下属考点进行,具体时间由各赛点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决定。要求2011年2月底结束。
第二阶段为复赛,在各赛区进行,具体时间由各赛区决定。要求2011年3月底结束。
第三阶段为决赛, 2011年5月1日—5月3日在北京市进行。
3、赛区划分:
北 京赛区: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赛场设在北京市,张媛英为赛区组委会主任。
黑龙江赛区:赛场设在哈尔滨市,邱 巍为赛区组委会主任。
辽 宁赛区:赛场设在沈阳市,王桂媛为赛区组委会主任。
吉 林赛区:赛场设在吉林市,刘国栋为赛区组委会主任。
山 东赛区:山东省(威海市)赛场设在济南市,邢学军为赛区组委会主任。
大 连赛区:赛场设在大连市,孙宝林为赛区组委会主任。
上 海赛区:赛场设在上海市,陆勤康为赛区组委会主任。
苏 皖赛区:江苏省、安徽省赛场设在扬州市、钱照劲为赛区组委会主任。
东 南赛区: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赛场设在温州市,叶云丽为赛区组委会主任。
河 南赛区:河南省赛场设在开封市,尹 凡为赛区组委会主任。
山 西赛区:赛场设在太原市,范凯歌为赛区组委会主任。
华 南赛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赛场设在广州市,张盛金为赛区组委会主任。
湖 南赛区: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赛场设在长沙,何小红为赛区组委会主任。
云 南赛区:赛场设在昆明市,刘 佳为赛区组委会主任。
贵 州赛区:赛场设在贵阳市,洪 英为赛区组委会主任。
西 北赛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赛场设在兰州,庞继祖为赛区组委会主任。
4、各赛区复赛结束后务必于2011年4月10日前将决赛者名单报大赛组委会,以免影响决赛前工作的进行。
三、参赛条件:
1、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的考生和业余音乐爱好者。
2、年龄、国籍不限。
四、参赛办法及要求:
1、报名:参赛选手需交纳参赛费(详见本章程第六条);本人近期勉冠正面照片三张,并填写参赛报名表。
报名地点:详见全国各选拔赛区和复赛区通知。
2、各专业按级别分别进行比赛。
声 乐 类:少儿声乐(五~十级) 民族声乐(五级~十级) 美 声(五~十级) 通俗唱法(五~十级)
键 盘 类:钢 琴(五~十级) 电子琴(五~十级) 手风琴(五~十级)
民族管弦乐类:古 筝(五~十级) 二 胡(五~十级) 扬 琴(四~九级) 中 阮(五~十级) 琵 琶(五~十级) 竹 笛(五~十级)
巴乌.葫芦丝(五~十级)
西洋管弦乐类:小提琴(四~十级) 次中音号(五~九级) 长 笛(五~十级) 萨克斯(五~十级) 单簧管(五~十级) 长号、小号、大号、圆号(五~十级)
打击乐类: 爵士鼓(五~十级)
3、参赛曲目要求
(1)初赛、复赛:参赛曲目必须是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考级教材中的曲目。
决赛:参赛曲目必须是决赛规定曲目。
(2)初赛、复赛:每个选手从以上规定教材中按所报项目和级别相应选奏(唱)曲目一首;少儿声乐选唱2首。
(3)决赛:决赛选手必须从组委会规定的参赛曲目中选奏(唱)一首;少儿声乐选唱2首。(后附各项目决赛规定曲目表)
五、奖项设置及展演:
1、每个比赛项目的五级以上(含五级),小提琴、扬琴的四级以上(含四级)每个级别,各设一等奖三名、二等奖六名、三等奖九名、优秀奖若干,和特别奖。根据实际情况,在某个项目或某个级别中可以空缺奖项。
2、获一、二、三等奖和特别奖者颁发奖杯及证书。
获一、二、三等奖和特别奖者的辅导老师将获得园丁奖,颁发证书与奖杯。
获优秀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3、设优秀组织奖若干
4、参赛选手的比赛实况录像归主办方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所有,主办方拥有支配权。
5、大赛结束后,举办展示演出,并录制影像光盘。
6、选手比赛成绩于大赛结束一周后在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
网址: www.ccmgec.com
7、获奖选手的奖杯及证书在大赛结束后30日左右发至各赛区,由各赛区下发至
各选手。
六、经费:
1、选手参赛费:
第一阶段(选拔赛)每人参赛费180元。
第二阶段(复赛)每人参赛费280元。参赛选手来往路费、食宿费用自理。
(各赛区组委会办公室可帮助参赛选手及家长联系、安排住宿)
第三阶段(决赛)每人参赛费650元
参赛选手及领队人员的来往路费、食宿费用自理。
2、决赛期间,宣传费用、奖品费用、集体活动及展演费用由大赛组委会承担。
七、大赛组委会、执委会设在中国音乐学院东门外往北50米二层桔红色楼一层
考级办公室
联 系 人: 李 曦、黄 敏、常小丽、秦 斯
联系电话:(010)64878988(传真)、(010)64887375、64845827
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大赛执委会
201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