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层次、学制、科类及计划
1.招生专业:音乐学(海外教育)、舞蹈学(海外教育)
2.报考科类:音乐(文)、音乐(理)。
3.招生计划
我校将根据各考点考生的生源情况,下达各省招生计划数,具体计划数将于2011年4月份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各专业计划如下:
学院 |
专业代码、名称及方向 |
招生计划 |
层次 |
学制 | ||||||||||
合 计 |
校考设点 |
承认省级联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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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考点 |
山西考点 |
河北 |
辽宁 |
安徽 |
福建 |
江苏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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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 (厦门校区) |
050401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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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4年 |
音乐学(海外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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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9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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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海外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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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打“√”表示该专业在该省份设有考点或有招生计划。 2.未承认省级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任选一个考点参加考试,不得多选,否则成绩视为无效。 3.湖南省、山西省考生不允许跨省参加报考。 4.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考点前3名的考生,文考上线且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将追加计划保证录取。 5.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考点4-10名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占30%,专业成绩占70%计算综合分;其它考生均按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计算综合分。 |
二、报考条件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报考条件,且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者,均可报考。
三、考试方法
(一) 专业考试
1.承认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音乐类或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
河北省、辽宁省、福建省、安徽省、江苏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考生凭本省音乐类或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报考我校。
2.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考试
符合我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若所在省份招办有组织音乐舞蹈类专业联考,考生必须取得音乐舞蹈类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可按规定时间选择一个考点到现场参加考点的专业课报名考试,不接受函报。
(1)考试报名地点、时间和招生专业
考 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考试地点 |
招生专业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1月22~23日 |
1月24~25日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南路 |
音乐学 舞蹈学 |
山西省艺术职业学院 |
2月12~13日 |
2月14~15日 |
山西省太原市并州东街95号 |
音乐学 舞蹈学 |
我校有权根据报名情况于报名第二天提前终止报名工作。
(2)考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学(海外教育)专业
初复试 |
科 目 |
要 求 |
备 注 |
1.演唱 |
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 |
演唱或演奏任选一项,允许加试另一项(乐器、乐曲自选)。 | |
2.演奏 |
自选乐曲一首 | ||
3.视唱 |
简谱或五线谱 | ||
4.模唱 |
音程、和弦模唱 |
▲舞蹈学(海外教育)专业
初复试 |
科 目 |
要 求 |
备 注 |
1.基本功 |
可加试技巧 |
男生:紧身背心、民舞裤、软底鞋;女生:连体体操衣、白色连裤袜、软底鞋。 | |
2.舞蹈 |
个人表演一个作品 |
自备音乐磁带或光盘 | |
3.演唱 |
自选歌曲一首 |
无伴奏 |
(3)报名须备资料(复印件概不退还)
◆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本人户口所在省份艺术类高考考生报名号及专业统考合格证原件(统考未涉及省份除外)、复印件各一份。
◆本人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3张。
◆考点实行网络报名的,考生可不必交复印件及照片。
(4)考生凭本人“三证”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即: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证(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颁发的专业准考证。
(5)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
(6)音乐类考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7)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确认个人的信息,凡由于信息填写错误而影响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二)文化课考试
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