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十、其他
1.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均须仔细阅读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有关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及说明,凡因未经阅读而导致的差错,我校概不负责。
2.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或以上)不同层次的学位。
3.我校不举办专业课考前辅导班,不办理专业课参考书的邮寄业务。
4.2012年各专业招生名额在录取时根据考生报名、考试情况作适当调整。
5.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在入学后交验本科毕业证书。
6.我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成绩、录取人员名单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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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 电话:0433-2732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