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非全国统考和联考的科目(含单考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具体详见专业课课程(考试)大纲。
(六)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七)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初试成绩公布
初试成绩预计于2012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教育主页上发布,供考生本人查询,不另发书面通知。
八、复试
日期:预计安排在4月上中旬,对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将另行通知。
携带材料:考生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对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我校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复试内容:复试包括政治思想、外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外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内容(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硕士考生复试时还要由我校组织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的考试)。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一般实行差额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被录取(已复试的推免生可不必再复试)。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体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我校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精神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