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是中国东北地区最高的音乐学府。缘起于延安鲁迅艺术文学院,1938年由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延安发起、创立的我党第一所艺术院校,毛泽东同志亲笔为学院题写了“紧张、严肃、刻苦、虚心”的校训。抗日战争胜利后,学院由延安迁至东北,落户沈阳。并于1956年更名为沈阳音乐学院。首任院长为我国著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李劫夫。
建校72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音乐、舞蹈人才,为我国的文化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中的许多人已成为著名的艺术家、艺术教育家和全国各地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研究机构的领导与骨干。如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电影音乐《地道战》、《闪闪的红星》的曲作者傅庚辰,歌曲《年轻的朋友来相会》、电视剧音乐《三国演义》的曲作者谷建芬,电影音乐《创业》、歌曲《我为祖国献石油》和《我和我的祖国》的曲作者秦咏诚,星海音乐学院院长唐永葆,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周海宏,中国国家大剧院副院长杨静茂等,就是历届众多优秀学生中的杰出代表。多年来,学院不断发展壮大,现已形成了以院本部为中心,南校区、桃仙校区和大连校区为外延的“环本部卫星式”办学格局,成为国内著名的音乐舞蹈艺术院校之一。
沈阳音乐学院大连校区是沈阳音乐学院经辽宁省政府批准,在大连创办的一所全日制校区。位于大连市开发区金石滩金石路33号,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校区占地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其中教学楼5万平方米,学生公寓2.8万平方米,教学辅助用房2.1万平方米,为莘莘学子提供了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校区设有声乐系、键盘系、管弦系、民乐系、音乐教育系、舞蹈系、附属音乐舞蹈学校等教学机构。目前,学科和专业建设日益健全,专业结构与布局日趋完善。已建立起以本科、中等专业教育多层次的音乐舞蹈教育体系。
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大连校区教师队伍建设,在国内外引进了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275人,其中特聘外籍专家8人、教授22人、副教授25人、讲师43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专职教师的30%以上。 校区建立了完备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图书馆、多媒体、计算机、电子钢琴等功能齐全。
我校是沈阳音乐学院于1999年在大连创办的一所寄宿制中等专业艺术学校。2008年,同大连校区的本科一起迁入了金石滩新校址。现在校学生500余名。开设音乐、舞蹈共7个学科,36个专业。建校十余年来,在教学、艺术实践及升学、就业等方面成绩斐然。众多学生在国内外各种音乐、舞蹈专业大赛中获得佳绩。九届毕业生中85%分别考入中央、中国、上海、沈阳、天津、四川、西安、星海等音乐学院及解放军艺术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北京电影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等国内著名高等学府。5%被中国歌剧舞剧院等省级以上专业文艺团体录用。另有5%赴奥地利、乌克兰、西班牙、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外艺术院校深造。
面对新的校区、新的机遇,学校将按照院党委制定的资源共享,本科、中专共同发展的办学理念, 继续坚持“读书、学艺、明理、做人”的育人方针,充分利用大连校区雄厚的师资、先进的设备、完善的管理和良好的环境,为早出人才、出好人才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培养目标
为高等艺术院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科音乐、舞蹈优秀学生;为全国各类文艺团体培养音乐、舞蹈专业人才。
二、专业设置
(一)音乐部分
专 业 |
学 科 |
学 制 |
学 费 |
宿 费 | |
音
乐
表
演 |
管
弦
学
科 |
管乐:长笛、双簧管、单簧管、
大管、圆号、小号、长号、
大号、萨克斯、古典吉他 |
三、四、六年 |
12,000元/年 |
1,200元/年 |
弦乐:小提琴、中提琴、 大提琴、 低音提琴 |
三、四、六年 |
12,000元/年 |
1,200元/年 | ||
打击乐 |
三、四、六年 |
12,000元/年 |
1,200元/年 | ||
键
盘
学
科 |
钢琴、双排键电子琴、 手风琴(巴扬) |
三、四、六年 |
12,000元/年 |
1,200元/年 | |
民
乐
学
科 |
二胡、板胡、高胡、中胡、琵琶、古筝、
扬琴、柳琴、阮、笙、笛子、唢呐。 |
三、四、六年 |
12,000元/年 |
1,200元/年 | |
声
乐
学
科 |
声乐 |
三年 |
12,000元/年 |
1,200元/年 | |
民族声乐 |
三年 |
12,000元/年 |
1,200元/年 | ||
通俗演唱 |
三年 |
12,000元/年 |
1,200元/年 |
(二)舞蹈部分
专 业 |
学 科 |
学 制 |
学 费 |
宿 费 |
舞蹈表演 |
中国舞学科 |
六年 |
10,000元/年 |
1,200元/年 |
芭蕾舞学科 |
六年 |
10,000元/年 |
1,200元/年 | |
民间舞学科 |
六年 |
10,000元/年 |
1,200元/年 |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交齐该学年的学费。
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及学习成绩(含专业、专业基础课、文化课)符合有关标准者,可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另设单项优秀奖学金,凡在专业比赛中获省级三等奖以上者均可获得本校荣誉奖学金。
三、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理论的普通中、小学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
2.演唱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声乐男生1.65米-1.70米以上,女生1.55米-1.60米以上。
专业条件优异者,由专家推荐经校招生办公室批准,身高要求可适当放宽。
3、舞蹈专业六年制考生,年龄11-12周岁、文化课小学5-6年级。
4.其他未尽事宜根据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四、报名手续:
考生需提交下列证件:
(一)学校(或单位)介绍信(证明考生的年级)。
(二)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近期二寸、蓝底免冠标准照片4张。
(四)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户口本),按规定日期考试。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第一次报名时间 2011年4月11-14日 第二次报名时间2011年6月27-30日
报名地点:沈阳音乐学院大连校区(沈阳音乐学院附属大连音乐舞蹈学校)院内。
六、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第一次考试时间 2011年 4月16、17日 第二次考试时间 2011年 7月2、3日
考试地点:沈阳音乐学院大连校区(沈阳音乐学院附属大连音乐舞蹈学校)院内。
七、录取:
凡专业、专业基础课、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后,依据考试成绩由我校自主择优录取。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下发录取通知书。
八、考试内容:
(一)音乐部分:
1.专业初试:
钢琴学科:自选练习曲、复调作品各一首(车尔尼299后部以上水平)。
管弦学科:自选中等程度练习曲、乐曲各一首(不带伴奏)。
声乐学科:演唱自选歌曲一至二首,并酌情加试练声(不带伴奏)。
民乐学科:自选中等程度练习曲、乐曲各一首(不带伴奏)。
2.专业复试:
钢琴学科:a.音阶琶音。b.自选中大型乐曲一首(中、外任选)。c.加试视奏。
管弦学科:a.音阶琶音。b.自选不同于初试的乐曲一首。c.加试视奏(不带伴奏)。
声乐学科:a.自选歌曲一首、朗诵诗一首。b.加视简谱视唱(不带伴奏)。c.专业检喉。
民乐学科:a.自选不同于初试的中等程度练习曲、乐曲各一首。b.加视视奏。注: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视唱听音测试:a.单音。b.音程。c.和弦。d.旋律模唱。e.节奏模仿。
(二)舞蹈部分:
中国舞、芭蕾舞、民间舞学科:
1.初试:身体形态、比例、素质检测。
2.复试:舞蹈表演(组合或舞蹈片段)、模仿、节奏等艺术素质测试
(三)文化课部分: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由学校统一命题集中考试。
(四)其他: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报到,超过一周不报到者,考试成绩作废、不存档、不退档、不转档。
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凡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学籍。
按国家规定,我校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在此期间,按我校有关规定,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取消其试读资格,退回原籍。
除键盘专业学生外,其他专业学生使用的乐器自备。舞蹈专业学生所需的练功服、演出服等由学校统一订购,费用自理。
九、毕业:
凡报考沈阳音乐学院及沈阳音乐学院大连校区本科的我校应届毕业生专业考试免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没有参加高考意向的毕业生,凭本校毕业证书及辽宁省人事厅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入辽宁省人事厅中等专业人事库,在国家和省的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本校地址:大连市开发区金石滩金石路33号
交通指引:大连火车站 乘快轨3号线至金石滩站,换乘2路公交车到沈阳音乐学院大连校区
大连机场乘大巴或计程车至香炉礁快轨站,乘快轨3号线至金石滩站,换乘2路公交车到沈阳音乐学院大连校区
电 话: 0411-87915709 0411-87915050/5522转8073 传真:0411-87915709 邮政编码:116650
沈阳音乐学院附属大连音乐舞蹈学校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