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2年外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在鄂招生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有关普通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湖北省对2012年外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来鄂组织专业招生考试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
凡来我省组织艺术专业招生考试的院校,需经过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在外省组织艺术专业招生考试,且在湖北投放2012年相应专业招生计划。凡上年度在湖北省组织了专业考试,但未下达招生计划、也未录取我省考生的院校,2012年不得来鄂组织有关招生考试工作。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2012年来我省组织艺术专业考试院校具体要求如下:
1.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专业的44所院校可以自行组织美术专业和非美术专业校考。
2.2011年安排在我省艺术本科(一)批次录取的院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可以在我省“美术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也可直接使用“美术统考”成绩。非美术专业校考,由高校自行组织。
3.2011年安排在我省艺术本科(二)批次录取的院校(教育部批准的院校除外)美术类专业直接使用我省“美术统考”的成绩,不单独组织校考;非美术类专业可以自行组织校考。
4.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教育部批准的院校除外)专业,凡我省“美术统考”和“非美术高职高专联考”所涉专业,均直接使用“美术统考”或“非美术高职高专联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
艺术专业考试收费标准必须经院校所在地物价、财政部门许可,并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凡在我省组织艺术专业招生考试的院校应在考试报名前公布2012年在我省的艺术专业及招生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