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先进音乐文化创作出更多的优秀作品,繁荣和发展音乐创作事业,保持和进一步提高上海音乐学院长期以来在创作领域享誉海内外的学科专业优势,经上海音乐学院创作委员会研究,现发布2011年度创作项目委约公告。
一、项目选题
项目申报者自定项目选题,可考虑反映重大题材的文艺创作项目;或体现上海源远流长的城市文脉和精神文化积淀,弘扬城市文化精神;或努力展现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民族复兴等伟大历史进程;以及其他相关创作选题。
二、项目类别
上海音乐学院创作委员会本次共分一类项目(大型作品)、二类项目(室内乐作品)、三类项目(小型室内乐作品)、四类项目(独奏〔唱〕作品)等四个类别征集委约创作,其中,一类项目、二类项目委约作品数各不超过3部,三类项目、四类项目委约作品数各不超过4部。创作者请按以上类别申报,由上海音乐学院创作委员会遴选确认后予以公布。
现将各类别作品的委约要求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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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项目
大 型 作 品 |
二类项目
室内乐作品 |
三类项目
小型室内乐作品 |
四类项目
独奏(唱)作品 |
题材 |
申报者自拟。建议在选题上优先考虑相关重大题材,并注重一定的文化内涵和创新意义。 | |||
体裁 |
交响曲、协奏曲、单乐章或多乐章管弦乐及电子音乐与管弦乐结合的作品。 |
室内交响曲、协奏曲、单乐章或多乐章室内乐及电子音乐与室内乐结合的作品。 |
各种重奏(包括人声)、纯电子音乐及电子音乐与几件乐器结合的作品。 |
各种独奏或独唱(钢琴伴奏) |
编制 |
常规西洋管弦乐队或中国民族管弦乐队编制(含合唱队)及电子音乐。申报者可视作品需要适量增减乐器数量及添加有限的变种乐器。 |
10—20人的室内乐队(包括西洋乐器、中国民族乐器、各种人声及电子音乐)。 |
3—9人(包括西洋乐器、中国民族乐器、各种人声及电子音乐)。 |
1—2人(包括西洋乐器、中国民族乐器、各种人声)。 |
作品长度 |
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 |
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 |
5分钟以上(含5分钟) |
3分钟以上(含3分钟) |
完成期限 |
由申报者提出创作计划,经上海音乐学院创作委员会遴选确认后,一年内完成(从确认当日算起)。 | |||
项目经费 |
人民币十二万元(税前) |
人民币六万元(税前) |
人民币三万元(税前) |
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税前) |
请各位申报者详细阅读以上内容,填写《上海音乐学院创作委约项目申报表》,并于2011年11月25日前将表格的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一并提交上海音乐学院创作委员会。其中,院内(含附中)申报者向所在系、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由系、部门秘书(或相关工作人员)汇总后统一提交,院外申报者请将相关材料直接提交给上海音乐学院创作委员会。
上海音乐学院创作委员会将召集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审批申报项目,并于2011年12月16日前通过上海音乐学院网站公布最终遴选结果。
上海音乐学院创作委员会联系人:顾邹
联系电话:021-64313146
联系地址:上海市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院办,邮编200031
电子邮箱:shcmcc@yahoo.cn
本委约公告及《上海音乐学院创作委约项目申报表》可通过上海音乐学院网站浏览和下载,网址为:
上海音乐学院创作委员会
201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