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筝演奏技法的三次革命
古筝自见诸记载以来,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但古筝的演奏技法却发展缓慢。
在汉代以前,古筝是用较长的拨子弹奏的,在古代诗词歌赋中,均把用这种演奏技法演奏古筝均叫做“弹筝”。由于用拨子弹奏,指法自然简单,故演奏技法只有“大兴小附、重拨轻随(大指与中指进行“托勾”的技巧)”,“无要妙之音、变羽之转(没有变化按音)”。
至唐代,琵琶演奏家裴神符放弃了用拨子弹琵琶的方式(时称“弹琵琶”),改用自己的手指和指甲弹奏琵琶,将之叫做“搊(chou)琵琶”。由于手指弹奏指法变化多端,表现力强,故有人在演奏古筝时也放弃拨子,用自己的手指甲弹奏古筝,并将之叫做“搊筝”(今人叫做“抓筝”),从而丰富了演奏技法,增强了表现力,使古筝得到广泛的普及,出现了“奔车看牡丹,走马听秦筝”的盛况。
宋代以后,由于内乱外患,古筝流落到青楼勾栏,弹筝人地位低下,演奏技法发展比较缓慢。 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前,古筝虽然形成了河南、山东、潮州、客家等几个主要流派,但演奏技法处左手的按滑揉弦技巧比较丰富外,右手的弹奏技巧只有“连弹”“花指”“四点”(勾托抹托)是最难的指法,河南、山东流派虽有“摇指”,但其长度多不超过一拍,甚至只是十六分音符的旋律。刮奏也只是偶而使用,没有连续的刮奏乐段甚至乐句。古筝曲的内容一般都是各流派所在地区的曲艺、戏曲唱腔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