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落实报名信息公示制度。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必须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学校板报、宣传栏等途径公示本辖区所有考生的报名信息(姓名、高考报名号、考生类别、毕业学校等,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杜绝违规报考现象的发生。同时,向社会公布省、市(州)、县(市、区)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对于学生、家长和媒体反映、举报的违规报考现象应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为:027-68880280、68880349
(十一)报名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各地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抽查。报名结束后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应组织各县(市、区)之间进行一次交叉检查,发现问题应专题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一次报名资格审查检查工作,并将检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全省。
(十二)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应按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将报名信息库(含考生现场照相和二代身份证照片信息库)和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名的《普通高考考点考生情况报表》、《普通高考新增考点申报表》、《考生姓名缺字登记表》、《少年班考生报名登记表》、《普通高考考生信息统计表》等上交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汇总审核,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应于2012年3月2日前上交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
(十三)报名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后,如有错漏需更正,须写出书面更正报告,县(市、区)、市(州)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有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数据更正。
附件:(点此下载)
1.《2012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办法说明》
2.《2012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
3. 湖北省市(州)、县(市、区)名称及代码表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