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考场配有无声挂钟,并统一定制文具。依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参加2012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一律不准携带文具和计时工具进入考场,文具实行“统一购置、有偿使用、用后归己”的原则。文具供考生在考试期间使用,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由考生带走。
6、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文具费后,不再退还。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2011年12月25日后,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面均不得涂改。
考生在网报期间如有疑问,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拨打咨询电话(工作日8点至12点,14点至17点):027-68880351、027-68880352、027-68880353、027-68880270。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