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各位同学:从2009级开始,我院各类研究生(含全日制硕士、博士、在职艺术硕士)执行新的课程方案,其中对科研实践类学分均有具体的学分数的要求,在毕业之前科研实践类学分数未达到要求的同学,不能按时毕业。请各年级同学(特别是2009级同学)要积极参加“十一”之后艺术实践周活动,有计划地完成教学方案中规定的科研实践类学分数。
附件:
中国音乐学院关于实践科研学分计算暂行办法
1、参加讲座以2-4学时为一个单元(以相关系、部、处的考勤为依据),计0.25学分;
2、参加校内外的各类音乐会演出(以节目单与光盘为依据),每次计0.25学分;
3、参加省部级以上的音乐专业领域内的比赛(以组委会参赛名单与光盘为依据),每次计0.25学分;
4、在具有CN刊号的期刊与统一书号出版物或在电台、电视台等发表音乐作品(提供原件),每部(首)计0.25学分;
5、各类活动的策划、组织、出品等(适用于艺术管理系,提供有效证明),每项计0.25学分;
6、独立承担或参与院级以上科研课题(已结项证书为依据),每项目计0.5学分;
7、个人或集体采风活动(以考察报告为依据),每次计0.25学分;
8、在具有CN刊号的期刊与统一书号出版物发表学术论文(提供原件),每篇(部)计0.5学分;
9、参加学术会议并宣读学术论文(以会议资料为依据),每次计0.25学分;
10、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教学活动,每次计0.25学分。
研究生处
201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