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少数民族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和父母身份证、户口簿。
11.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应有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12.退役士兵应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13.残疾军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14.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应有《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1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16.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应有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和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17.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应有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
各级招办应明确专人负责照顾对象的审查工作。照顾对象证明材料经县级招办审查无误后复印存档,审查人和考生均须在复印件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