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外省市考区招生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录取办法及相关事宜
录取办法:
文化课、视唱练耳(三年制非理论专业学生含音乐基础理论笔试)考试成绩达到本校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列顺序,根据招生名额,择优录取。
相关事宜:
1.未参加考试者,所交报名费不退。
2.音乐表演专业原则上乐器(含个人使用的电器设备)自备,如使用学校乐器和设备,须收取乐器和设备的维修费(包括舞台音响、平台式钢琴、双排键电子琴、竖琴、打击乐专业乐器等)。
3.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为试读期,在此期间,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合格者,一年后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取消其试读资格,退回原地区。
4.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日常行为表现和学习成绩(包括文化课、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优秀者,可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在国内外专业比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者可获得荣誉奖学金;国家及学校对特困学生设有各类困难补助。
5.在校期间完成本校规定的教学计划、各科成绩合格者,将颁发国家统一的中专毕业文凭。
理论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