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履行考生信息确认制度。各地要严格履行“录入、打印、校对、签字、确认、存档”的信息采集工作程序,采集工作完成后,打印考生照片等相关信息,由考生本人校对并签字确认。考生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等信息是考生考试、录取后学籍电子注册的重要数据,须保证其准确无误。
3、各地招生办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数据的备份和管理。原始数据一式两份,过程数据随时备份,由专人保管。上报数据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发。考生信息、相关统计数据及采集软件,仅限招生考试工作使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对外传播。
4、要加强对考生个人信息资料的保护和管理,对考生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报名信息及相关资料,市(州)、县(区)招生办和各有关中学要严密管理和保护,防止被从事招生诈骗的不法分子所利用。
5、县(区)招生办要加强计算机信息录入员、数码照相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督促考生在确认信息时认真检查,并反复核对各类录入信息,切实提高今年的信息采集质量。
6、报名信息上报时间
(1)2011年12月20日前各市(州)招生办公室上报艺术类考生报名数据库(含考生照片)。
(2)2012年3月20日前各市(州)招生办公室上报所有考生报名数据库(含考生照片)。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责任追究
1、要严格按照我省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报名工作规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坚决执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
2、对于未能及时提供报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县(区)招生办应根据实际情况让考生先报名,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免错过报名时限;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考生资格的,县(区)招生办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各县(区)招生办必须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的管理,以落实“谁签发,谁负责”的制度。
4、各县(区)招生办和中学在报名期间应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