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学统考)是由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
(一)考试科目
1、主科:声乐或器乐或理论作曲。
2、基本乐理。
3、音乐听觉。
(二)计分办法
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主科70%,基本乐理10%,音乐听觉20%。
三、考试内容
(一)声乐
声乐主科考试为面试,无伴奏清唱,分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原生态唱法四种。每位考生须演唱歌曲一首,曲目从《甘肃省声乐专业高考规定曲目》(曲目附后)中选择,通俗唱法和原生态唱法可不受该规定曲目的限制。鉴于声乐考试不再使用全曲钢琴伴奏,因此在考生演唱前只给出歌曲第一乐句的调高速度提示。(注:声乐专业考生须提前准备所演唱歌曲的第一乐句乐谱“简谱、五线谱均可”,并标明适合自己所演唱的准确调高。如歌曲中间有间奏引导的转调,也请提供乐谱并注明所转调高,以便钢琴引导)。
(二)器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