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已与我校签约的A级优秀考生中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之一者,经所在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可免试入学。其他签约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考生高考第一志愿必须报考大连理工大学;所有考生均须服从专业调剂,否则视为违约,取消艺术特长生录取资格。
6、A级(优秀)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在我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重点线)以上我校即予录取。B级(良好)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线下20分以内(江苏省10分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A级加15分(江苏省加10分)安排专业,B级加10分(江苏省加5分)安排专业;低于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者,由学校适当安排专业。
7、江苏省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4C。
七、其他
1、我校将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2012年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期间设立艺术特长生招生咨询处,地点在清华大学体育馆(蒙民伟楼北侧30米)。
2、测试成绩只适用于2012年高考录取使用。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5714119105 (校团委) 0411-84708375(招生办)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大连理工大学校团委
邮政编码:116024
九、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艺术特长生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十、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