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拔程序
1、我校将对考生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若显示“材料已收到,审核通过”,则表明初审通过,可以进行网上缴付初试费100元,缴费完成后,即可打印初试准考证。
2、江苏省考生于2011年12月31日参加初试,浙江省考生于2012年1月1日参加初试,上海市考生于2012年1月2日参加初试。初试地点为同济大学(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生于2012年1月3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试结果,若显示“初试通过”,则表明考生通过初试取得复试资格,可以进行网上缴付复试费100元,缴费完成后,即可打印复试准考证。
4、考生于2012年1月7日进行复试,复试地点为同济大学(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5、根据复试成绩确定艺术特长生合格名单,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复试结果。我校将于2月中旬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并签订艺术特长生协议书,同时将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五、艺术专项测试内容
1、声乐类考生报名时须报两首歌曲,初试唱一首歌,复试唱另一首歌。考试时一律用钢琴伴奏,可自带钢琴伴奏者,无自带钢琴伴奏者须在考试时递交钢琴伴奏乐谱,(声乐类考生复试时加试试唱,乐谱复试前发放)。
2、民乐类考生报名时须报两首乐曲,初试演奏一首乐曲,复试演奏另一首乐曲。(民乐类考生复试时加考试奏,现场视奏片段,乐谱复试现场发放)。考生需自带乐器,部分大型乐器考场提供(定音鼓、大鼓、排鼓、低音倍司)。
招生乐器种类如下:
① 拉弦乐:二胡、板胡、大提琴、低音贝司
② 吹管乐:笛子、笙、唢呐、键盘排笙
③ 弹拨乐:琵琶、古筝、扬琴、柳琴、中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