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考试编号必须连续编排,不重、不漏。
3.考场内
(1)各考场配备一台微机及必要的考试用品。
(2)各工作人员职责:
①场外工作人员叫考生进场时,将专业准考证、身份证、《面试次序表》与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将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交给考生,《面试次序表》、《评分单》交场内工作人员。
②场内工作人员将《面试次序表》和《报名、编号登记表》送至微机员,《评分单》分发给评委,并带领考生在场内指定位置考试。考试结束后,带领考生迅速退场,将每位评委的评分单送至微机员。
③考场内工作人员检查评委所打分数是否符合评分等级范围,如有出入,请评委更改,并在更改处签名;核对《面试次序表》和微机内考生有关信息是否一致,如有出入立即向主考报告,并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如无误将分数录入微机。
④工作人员打印《成绩通知单》,并将成绩准确填写在《面试次序表》和《报名、编号登记表》的相应位置,将《成绩通知单》交场外工作人员。
⑤工作人员将本组成绩收齐后交于成绩发放处工作人员。
⑥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同一考场的考生的评分单按编号由小到大顺序整理在一起,连同《考场情况记录表》交机要组留存备查。
每场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打扫场内卫生,将门锁好,并贴上封条。
4.成绩发放处
成绩发放处是考生考试完毕后,等候领取考试成绩的地方,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工作职责如下:
①负责到各考场查收考试成绩,并核对《成绩通知单》与《报名、编号登记表》上的成绩是否一致。
②维护成绩发放处考生秩序。
③考生凭《专业准考证》领取《成绩通知单》并签名认可。
④考生领取成绩后,工作人员统一带出成绩发放处,考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