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有关高等学校,区外成人院校驻宁函授站(点):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21号)精神,结合我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严格录取管理,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规范招生录取秩序。各院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总规模内,可根据生源和考试情况对分省计划进行适当的微调;未经我院批准,招生院校不得随意将计划调出,不得变更计划类型和办学层次,更不得将业余和函授计划变更为脱产计划。
教育部将于11月20日开通网上调整计划系统。届时,各招生院校、驻宁函授站(点)可通过网上调整招生计划。生源充足的招生院校或专业,由学校、函授站(点)负责向相关部门或学校申请调剂计划,经教育部批准方可变更计划,未经教育部网上调整计划系统确认的计划不予执行。
(二)加强录取工作各环节管理,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各招生院校、函授站(点)在招生录取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按需培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要想考生之所想,急考生之所急,切实提高成人录取工作质量,妥善处理好本校录取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各招生学校、函授站(点)要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熟悉招生政策的人员参与录取工作。
(三)做好新生报名、注册工作,保证新生质量。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招生院校、函授站(点)要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考生,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建立健全新生录取档案,并做好咨询工作。在全区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院校不得以“开不了班”为名劝退学生。
要加强对招生信息和考生个人信息的管理。招生院校,尤其是各函授站(点)的帐号、网上录取密码以及考生个人信息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向外界公开。各招生院校要及时下载保存考生录取信息,及时打印《考生信息表》,避免因时间过长或管理人员变动而出现考生录取档案信息丢失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