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专业测试
1、学校对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专业集中测试;
2、测试办法:学校聘请专家对考生专业进行集中测试,学校纪委监察全程参与,测试时考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以及报到时学校现场所制作的准考证;
3、测试时间:2011年1月7日上午8:30—11:30;
4、测试地点:北校区体育馆,具体安排考生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
六、招生办法及录取
1、特长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2、经专家组对考生进行专业测试后,选择其中艺术水平高、品学兼优的学生作为专业测试合格名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与考生签订特长生招生协议,并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审批的特长生将由湖南省教育厅集中公示;
3、获我校专业测试合格并签订协议的考生(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必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举行的水平测试,测试合格方能认定其主力队员资格)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并且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2012年关于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录取政策予以录取;
4、特长生根据自己报考的科类选择相应专业。特长生的录取工作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七、本简章发布后,上级主管部门如果调整相关政策,则以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八、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刘老师、王老师
2、咨询电话:0731—58290670 传真:0731—58290147
3、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邮编: 411201
湖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