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对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和要求,关于2012年音乐统考考试组织工作要求如下: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点要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确保组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考点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要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主考、监考及其它相关工作,有直系亲属参考或自2011年7月以来参与相关专业考试辅导班工作、担任辅导课教师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组考相关的工作;要加强考试服务工作,切实改善考试环境,加大对今年新修订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大纲的宣传力度;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考试过程的各个环节中都能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确保考试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二)切实加大对违规违纪现象的查处力度。要加强考生身份核查,杜绝代考、换卷等严重违纪事件的发生;要加大考风考纪监察力度,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对违规考生,要按规定如实记录违规情况,提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在当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张榜公布其违规事实(公布格式见附件);有关违规考生的汇总表、记录表、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监察与督查处。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对存在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考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坚决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考点资格。
(三)各考点须在考试结束之后及时向我院报送考试有关情况(含报到情况、组考情况)。各类专业考试成绩由考点(评卷点)将数据光盘(一式两份)于考试结束后两天内送达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
其他事宜详见:《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