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项、副项已由考生在报名时确认,考试时不得更改。(主项为声乐副项为器乐,或者主项为器乐副项为声乐)
声乐 考生演唱自选歌曲2首(伴奏可选择自带CD光盘或盒带;也可以清唱);器乐 考生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
4.对于声乐和器乐考试,评分组长在考生因各种原因占据时间过长(5分钟以上)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其考试。
(四)成绩发放及合格线划定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成绩分别划定美术类和音乐类省统考合格线, 2011年1月中下旬考生可在网上查询本人成绩及合格线,不再另行发放成绩单及合格证。
四、专业校考
省统考未涉及到的其他专业由各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校考)。
(一)省属院校艺术专业校考
省属院校非美术、音乐类专业经批准可组织校考,招生章程和考试办法应报省考试院备案,专业考试应全程录音录相。考生根据各招生院校要求报名、考试,具体事项详情见相关院校招生简章。
(二)省外院校艺术专业在皖设点校考
省外院校校考的报名考试、评分等由招生院校负责,具体事项请向招生院校咨询或参见各校《招生简章》。其中,在皖设点考试须在我省指定考点考试。设点考试相关事项:
1.报名考试地点: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2.报名由招生院校负责。考生应在该校考试2天前到相应考点向招生院校报名、缴费(报名时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部分院校有特殊要求的,请咨询报考院校或见考点说明。
3.考试时间:各招生院校的专业考试具体时间、招生专业、考试科目、招生计划和要求详见各校的《招生简章》和将于2012年1月中旬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布的《2012年省外院校在皖设点艺术专业考试日程表》。
4.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考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院校发放的准考证和院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参加考试。美术类考生自带画具,音乐和其他类考生自带钢琴以外的考试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