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安徽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简章》,对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工作做了具体安排要求,2012年音乐统考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设置如下:
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音乐考试科目为五科,满分210分,其中主项90分,副项60分,视唱20分,练耳30分,乐理10分。
主项、副项已由考生在报名时确认,考试时不得更改。(主项为声乐副项为器乐,或者主项为器乐副项为声乐)
声乐 考生演唱自选歌曲2首(伴奏可选择自带CD光盘或盒带;也可以清唱);器乐 考生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
4.对于声乐和器乐考试,评分组长在考生因各种原因占据时间过长(5分钟以上)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其考试。
其他事宜详见:《安徽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