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安徽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简章》,对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工作做了具体安排要求,2012年音乐统考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音乐类专业课考试违规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2012年教育部有关艺术类招生考试文件另有规定的,另行通知。
其他事宜详见:《安徽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