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充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2.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见附件3);
13.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见附件4,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用);
14.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见附件5,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用);
15.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6,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往届生用);
16.地级市侨办、台办核发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身份证明”(参阅《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17.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特殊专业考生体检表(填报有关院校特殊专业考生用);
18.广东省中学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评审登记表(包括证书、奖状复印件)或省级以上模范先进称号的证书、奖状复印件;
19.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获地区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包括证书、奖状复印件);
20.属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应具备省级以上颁发机关的证书、奖状复印件;
21.其他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新生有关照顾政策的奖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
凡是材料复印件,都必须由检验员签名,市招生办公室盖章。
(三)建立考生档案的具体要求
1.2012年考生档案必须具备“广东省××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材料目录”,并在目录每一项表格后面加空括号,材料具备的在空括号内打“√”,并将档案材料按序装订成册。
2.基层单位在考生档案材料上签署意见和结论时,应对考生高度负责,必须用词准确、文字规范。如需对考生的某方面内容进行特殊说明,可另加附页。
3.必须准确录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我省已经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必要条件。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各中学不得漏录入、错录入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保证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