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毕业证书及就业
1.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本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城市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城市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3.本科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推荐,自主择业。
九、入学与复查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和报考条件复查。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凡不符合条件或伪造学历、隐瞒病史、有舞弊行为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2.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