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发布《贵州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对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和要求,贵州省2012年艺术高考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分值设置如下:
贵州省内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美术类统考: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
舞蹈类统考:形体测试120分、模仿100分、舞蹈表演80分;
师范类音乐:专业主科240分、视唱练耳60分;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专业主科240分、视唱练耳60分;
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形象气质90分,风度举止及动作反应100分,普通话及才艺展示110分;
表演专业:形体及气质120分、朗诵及演唱90分、即兴表演及特长展示90分;
贵州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自备文章朗诵与指定稿件播读120分、形体测试130分、命题即兴评述50分;
贵州大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基本乐理及和声100分, 歌曲写作及旋律写作120分,视唱练耳及乐器演奏80分;
贵州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形象展示及才艺表演150分、自我介绍及朗读指定稿件100分、回答问题(即兴评述)50分;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⑴面试:编导创意,考官提问100分;⑵笔试:观看视频,撰写材料分析和编写故事200分。
以上各专业考试具体内容及有关要求可查看各校年度招生简章。
其他事宜详见:《贵州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