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发布《贵州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对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和要求,贵州省2012年艺术高考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分值设置如下:
贵州省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分值:
师范类音乐:专业主科240分、视唱练耳60分;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专业主科240分、视唱练耳60分;
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形象气质90分,风度举止及动作反应100分,普通话及才艺展示110分;
贵州大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基本乐理及和声100分, 歌曲写作及旋律写作120分,视唱练耳及乐器演奏80分;
以上各专业考试具体内容及有关要求可查看各校年度招生简章。
其他事宜详见:《贵州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