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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2年艺术高考专业考试工作安排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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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11-22  来源:中音在线  编辑:陈老师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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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2年艺术高考专业考试工作安排及要求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发布《贵州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对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和要求,贵州省2012年艺术高考专业考试工作安排要求如下:

  (一) 考生须持身份证和《贵州省2012年艺术类考生报名登记表》到省内、省外设置考点的院校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

  (二)省内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美术类统考: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

  舞蹈类统考:形体测试120分、模仿100分、舞蹈表演80分;

  师范类音乐:专业主科240分、视唱练耳60分;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专业主科240分、视唱练耳60分;

  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形象气质90分,风度举止及动作反应100分,普通话及才艺展示110分;

  表演专业:形体及气质120分、朗诵及演唱90分、即兴表演及特长展示90分;

  贵州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自备文章朗诵与指定稿件播读120分、形体测试130分、命题即兴评述50分;

  贵州大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基本乐理及和声100分, 歌曲写作及旋律写作120分,视唱练耳及乐器演奏80分;

  贵州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形象展示及才艺表演150分、自我介绍及朗读指定稿件100分、回答问题(即兴评述)50分;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⑴面试:编导创意,考官提问100分;⑵笔试:观看视频,撰写材料分析和编写故事200分。

  以上各专业考试具体内容及有关要求可查看各校年度招生简章。

  (三)省内考点设置

  全省共设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和贵州民族学院三个考点。贵州大学考点承办全省舞蹈专业统考,本校的表演、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贵州财经学院音乐学和贵州大学科技学院表演(空中乘务方向)的专业考试;贵州师范大学考点承办全省美术专业统考、全省师范类音乐、本校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和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音乐学(航空及高级综合服务管理方向)的专业考试;贵州民族学院考点承办本校的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和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美术学(书法方向)、音乐表演(芦笙方向)专业考试。

  (四)省外院校在我省设置专业考试考点的要求:

  1、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13所参照院校(以下简称13所参照院校),可在我省设置考点;

  2、其他省外本科院校(含教育部批准可跨省设置考点的7所独立学院)拟在我省设点考试,须向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书面承诺2012年在我省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15人、经院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学校招生简章及专业考试实施管理办法,经我院审核同意,可按指定地点设置考点。设点院校派出组织校考的人员必须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熟悉专业考试业务(其中应有1名纪检人员参加),考试过程要全程摄像,考试结束后要刻制光盘报考点单位留存备查。

  3、根据教育部要求,省外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和专科层次学校不能跨省设置专业考试考点,在我省有招生计划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和专科层次学校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或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并明确写入学校招生简章,做好招生宣传。

  (五) 加强命题工作管理。我省美术专业统考命题、制卷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全封闭管理。其他艺术类专业由各考点院校组织,考点院校须严格按规定做好命题、试卷制作及保密保管工作。参与命题、审题及试卷保管等工作人员要与学校艺术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签订保密责任书。

  (六)考官、评卷教师的选聘。省招生考试院在全省本科院校范围内抽选思想品德好、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考试、未担任本专业高考辅导班教学的教师,按专业类别建立考官、评卷教师库,从库中按要求抽取考官、评卷教师担任专业考试评分工作。原则上面试考试科目考官小组由5人组成,考点院校考官3人,外校考官2人。若个别艺术类专业评卷教师(考官)数量不足需外聘,须经考点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所聘人员名单应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外聘人员须符合考官选聘条件。

  (七)评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美术类专业评卷工作要“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等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舞蹈、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等面试科目须由5人组成的考官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重要过程要有视频录像,重要环节要有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考试试卷(含视频录像)须密封保存一年,以备查阅。

  (八)省内考点院校要在专业考试结束后,会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刻制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交省招生考试院(三份)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一份)留存。我省将于2012年1月20日前公布全省艺术各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线,并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和考生成绩分段表等信息,考生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http://www.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九)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报名时,要到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户籍所在的县级招生办办理高考艺兼文或艺兼理科类确认手续(不再缴纳高考文化考试报名费);未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只能办理高考文史类或理工类科类确认手续(不再缴纳高考文化考试报名费)。

  (十)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省外院校须于2012年1月15日前向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由主管部门核准的本校招生简章,省内院校招生简章须经省教育厅核准,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

  (十一)省外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于2012年4月15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按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格式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备案。未经备案的考生,我省不认可其艺术类考生资格。

  (十二)中职单报高职的艺术类考生,要参加全省统一安排的各相关考点的专业考试;省内初中五年制的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由省内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应在地区中考前进行。

  其他事宜详见:《贵州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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