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录取原则: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可自愿与我校签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艺术特长生协议》,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生须把我校填为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须将我校作为第一个学校填报志愿)方能享受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相应优惠政策,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测试情况等综合因素,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专业安排: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及专业志愿,安排在我校相应专业学习,在校期间为大学生艺术团服务。
五、注意事项
测试:
1、准考证系参加考试的唯一凭证,请考生保存好准考证,丢失不予补办,概不退费。
2、请考生按照准考证时间准时签到候场。
3、进入考场,请交验盖章的有效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服从现场老师及工作人员的安排。
4、所有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可自带伴奏带(仅限光盘),并在进入考场前,将伴奏带交与工作人员。
5、考生需自带乐器、服装、伴奏带、道具等演出应用物品。(学校提供钢琴、民族鼓)
确认填报志愿: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签约考生请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考生成绩单及志愿表传真至010-82322024、82326956(如本省填报志愿时间晚于6月30日,请提前与我校联系)
附:以上信息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教育部政策执行。
六、联系方式:
团委办公室 电话:010-82321665(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00—17:30) 张老师
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82321091(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00—17:30)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信息网:http://zhsh.cugb.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