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其投档规则又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对于独立设置的 31 所本科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北京印刷学院 ( 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 、苏州大学 ( 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 、浙江传媒学院 ( 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 4 个本科专业 ) 、浙江理工大学 ( 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 及内蒙古大学 ( 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 3 个本科专业 ) 等 13 所高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将参加该校单独组织的校考成绩合格且有备案的一志愿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由学校自行划定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种是对于除第一种规则外的其他 2012 年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区外本科院校,将按我区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考试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向招生院校投放校考成绩合格且有备案的一志愿全部考生档案。
详情参见:《广西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