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经审核后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层层公示。
在中学就读的考生由中学在校内公示,社会考生由县(区)招考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学将名单交县(区)招考办统一上报设区市招考办。
设区市招考办对县(区)招考办所报优惠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省教育考试院对各设区市招考办所报优惠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各设区市须将《享受优惠考生花名册》和《享受优惠考生登记表》、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交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复审,验讫后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留一份《享受优惠考生花名册》,其它表册和证明材料退还设区市招考办供建档使用,原件退还考生。审查合格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全省加分投档考生名单集中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进行公示。
以上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毕业学校、加分投档项目、举报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