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凡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合格的考生,均不能参加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由我省划定统一的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择优录取。
九、少年班招生
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应为学习成绩优异,普通中学初、高中在校生(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15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收创新试点班考生年龄限定为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招生录取办法:由考生所在中学向招收少年班的高校直接发函联系报名,经有关高校同意后,考生凭就读中学的介绍信、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县(市、区)招考办登记,并参加网上报名。经招生部门审查资格合格者,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少年班考生由招生院校单独录取和向考生通知录取情况。
十、招生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
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省教育厅或经省教育厅授权的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
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其中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