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有关事项说明
1、艺术特长生测试分基本技能测试(视唱、视奏或舞蹈基本功)和曲目表演两项。要求考生准备曲(节)目两首(个),乐器自备(钢琴项目除外)。舞蹈、声乐类测试可用伴奏(钢琴伴奏或使用CD、DVD、MP3、伴奏带等);器乐类测试无伴奏。
2、在高中学习期间,如有获得过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能够突出体现考生专业水平的具有专业级别比赛的获奖者,请在报名时提供考级证书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3、测试结束两周以后,考生可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测试成绩和认定结果。艺术特长生认定名单确定后,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与被认定的艺术特长生签订《哈尔滨工业大学艺术特长生协议书》。协议书由被认定艺术特长生通过我校招生办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考生及家长签字后,考生留存一份,并于2012年3月1日前邮寄我校招生办一份,经招生办确认后生效。
4、艺术特长生须在公布高考成绩后,将高考成绩、高考填报志愿等信息,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网上报名系统”http://zsb.hit.edu.cn/提交。务必于6月30日前将高考填报志愿复印件、高考成绩等材料寄至(可传真)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5、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认定及录取资格,并通报艺术特长生所在学校。
6、除钢琴外的所有项目,被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入学后均需自备乐器。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邮政编码:150001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
招办地址:哈尔滨工业大学新活动中心517室(十五、十六公寓之间)
咨询电话:(0451)86414771 86414671 传真:0451-86417835
招办网址:http://zsb.hit.edu.cn E-mail:hitzsb@hit.edu.cn